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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32043W00
事项名称: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备案
行业名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 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第十条: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