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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64152002
事项名称: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
行业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