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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99093W00
事项名称: 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
行业名称: 其他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四十三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第五条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