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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17364W00
事项名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