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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09032W00
事项名称: 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变更备案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2012年9月12号公安部令第124号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