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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22028W00
事项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