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 431099096W00 |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
行业名称: | 其他业务指导部门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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