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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08006W00
事项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注销)备案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第九条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第十条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第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原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