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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0105007W00
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行使层级: 县级,镇(乡、街道)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