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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17067W00
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