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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99114W00
事项名称: 设立儿童督导员
行业名称: 其他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第二条: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督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