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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711004002
事项名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