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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723015000
事项名称: 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认定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规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