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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72006000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行业名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