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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64115000
事项名称: 从境外引进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
行业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126号)第四十条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进境检疫,并依法办理其他海关手续。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