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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32027000
事项名称: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批
行业名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 附件第307项: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第四条 国家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活动;未经审查通过的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不得发行和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