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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32026000
事项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行业名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第42号)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 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