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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21007000
事项名称: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第七条: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