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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20209000
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69号)第六十二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第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