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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20101000
事项名称: 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4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三级、四级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