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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17039002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2月4日建设部令第137号,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第九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