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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16011000
事项名称: 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