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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15005000
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