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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12012000
事项名称: 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6号)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第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加强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严格依法办理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换届复核和变更备案工作,并报司法部备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