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99079W00
事项名称: 捕杀狂犬、野犬
行业名称: 其他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