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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39071W00
事项名称: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行业名称: 国家新闻出版署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