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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0720003W00
事项名称: 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5号)第十五条 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第十一条 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