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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0720060W00
事项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调整审批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行使层级: 县级,镇(乡、街道)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条 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批准:(一)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的;(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的;(三)承包地被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占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7号)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