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17306W00
事项名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设置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