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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15084W00
事项名称: 因教学、科研需要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集地质遗迹标本的审核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第75号)第二十条 禁止擅自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集地质遗迹标本和化石。因教学、科研需要采集地质遗迹标本和化石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地质遗迹保护区在风景名胜区或者森林公园范围内的,还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