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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0720046W00
事项名称: 水产原良种的初审与水产繁殖亲本审定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第四条 审定程序如下:(一)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部审批;(三)农业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5日内将材料送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审定;(四)农业部自收到审委会的审定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通过审定的决定。同意通过审定的,向申请人送达通过审定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告。不同意通过审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九条 水产繁殖亲本,须经省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水产新品种和从国(境)外引进的水产苗种,须经省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初审,报国家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