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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511013000
事项名称: 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服务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213号)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是以民政直属精神并已阅、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智障人员社会福利院、农疗站、工疗站、社区精神康复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面向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的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在满足特殊困难群体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功能,面向社会提供精神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