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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0824001W00
事项名称: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及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审核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国拥〔2010〕2号)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辖市(地区、自治州、盟)、直管县和直辖市辖区(县)党委、政府、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推荐(自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十三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4年命名1次,命名前按规定报批后实施。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举行命名大会。具体命名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