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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20001W00
事项名称: 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备案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第二十一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2026年1月1日前已上线运营的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应当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限制使用农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前款规定的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