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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16051000
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第八十二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