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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1018006W00
事项名称: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备案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第六十一条 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