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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68021000
事项名称: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行业名称: 国家文物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四条: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