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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6802000Y
事项名称: 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在中国境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许可
行业名称: 国家文物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十二条 外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以及外国研究学者在中国学习、研究考古学的批准期限在1年以上者,可以随同学习所在单位参加中方单独或者中外合作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但须由其学习、研究所在单位征得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的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第二十条 文物研究、科技保护涉外工作的管理办法,由国家文物局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三十三条 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七条 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活动应当以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为目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必须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勘探或者发掘。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外国法人或者自然人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必须采取与中国合作的方式进行,其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的申请,须由国家文物局报经国务院特别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