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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41012000
事项名称: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行业名称: 国家宗教事务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