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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20172000
事项名称: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