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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棉花回潮率测定仪的周期检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湖南省纤维检测研究院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责任事项: 1.受理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检定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 3.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检定证书。 4.监督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