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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注册计量师注册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计量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第698号)第二十六条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2022年第6号)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机关。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程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