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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处室: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2.《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47号)“第五条:湖南省省级孵化器实行认定制管理,众创空间实行备案制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具体服务和工作指导。省直管试点县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纳入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统筹管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认定备案,并公示公告办理结果。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2、《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湘科高字〔2014〕22号。
追责对象范围: 认定备案管理机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