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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
机构名称: 郴州市水利局
责任处室: 水旱灾害防御与安全生产监督科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事项: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事项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追责对象范围: 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法人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