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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机构名称: 湖南省林业局
责任处室: 科外处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务。"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8、9、17、18、22-2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