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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常德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促进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备案阶段: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第二十三条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