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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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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机构名称: 南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综合业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资料,组织现场勘查。3.审批责任:准予许可或者不予审批的,通知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许可证或批件,送达。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