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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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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批准、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机构名称: 永兴县人防办
责任处室: 建设工程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其所需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划拨。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四条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拆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如果由党组会议决策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