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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机构名称: 衡南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阶段责任: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情况认定予以上报,现场予以告知后续发放补助等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