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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室: 相关处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04〕第31号)全文 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暂无)全文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依法处罚。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85号)。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